负责所财经、资产管理工作,确保财经管理依法规范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。
1.贯彻执行财经、资产管理的法律、法规和政策;制定和完善所财务、资产管理制度,建立内部财务管理、内部会计控制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机制,抓好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。
2.负责预算管理,组织、审核、汇总、编报所财务预算和决算,并组织监督执行;组织所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工作及银行账户管理,同意代管中央财政票据,组织所会计电算化工作。
3.负责资金的监督与管理,代行所相关内设机构会计核算等工作。
4.监督国有资产对外投资、出租、出借、清查、处置、产权登记、信息化建设,做好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绩效考评工作。
5.负责财务、资产等档案的收集、整理和归档工作。
6.接受院财务处、资产处、监察审计室等上级对口部门的业务指导,负责与对口部门的沟通、联系和业务汇报。
7.贯彻执行所务会、党委会等各项决策,完成上级和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联系电话:0898-6333038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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